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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活動訊息   20/11/2007 13:12 反對廚餘養豬的十大理由

一、由於廚餘中經常含有未煮熟之肉類或其製品,或於料理過程中混入碎肉、碎骨等生肉製品,儘管經高溫蒸煮,但盛裝廚餘之桶子、管線、巡迴載運之車輛及場所往往是造成豬瘟及口蹄疫等重要傳染病病原之來源,對防疫造成莫大威脅。

二、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規範之A表動物傳染病,豬瘟、口蹄疫、豬水泡病及非洲豬瘟等,均有案例發現可藉由廚餘傳播疾病。

三、美國農業部風險評估報告顯示,廚餘餵豬造成疫病之風險極高。

四、世界動物衛生組織業已召開會議修正「國際動物衛生法典」豬瘟章,明定豬瘟非疫國應禁止以廚餘餵豬;而「國際動物衛生法典」口蹄疫章亦即將列入口蹄疫非疫國應禁止以廚餘餵豬之規定。且世界動物衛生組織日本東京局建議我國如果要撲滅豬瘟及口蹄疫,絕對不可利用廚餘養豬,因為是散播病原之重要途徑。

五、透過駐外單位向歐盟、美、加、澳洲、日、韓等國家調查各國對廚餘養豬管制情形之資料顯示,其中澳洲、丹麥、英國、芬蘭及加拿大等五國有明文規定禁止以廚餘養豬,部分歐盟國家禁止於動物飼料中使用動物內臟。

六、依據人畜共通傳染病之觀點,如旋毛蟲、結核病、沙氏桿菌症及弓蟲病亦可藉由廚餘傳播疾病,若進入食物鏈中,亦可能造成人類發病,引發公共衛生問題。

七、目前走私仍無法阻絕,如自豬瘟、口蹄疫、旋毛蟲等疫病發生嚴重之中國大陸走私之畜產品流入廚餘,處理不當,則會造成疫病的傳播。去年英國發生口蹄疫之原因,經該國追查結果發現,可能係利用中國餐館之廚餘所造成(該餐館使用未經核准自香港輸入之畜品)。

八、廚餘當飼料非不可取代,極多營養均衡之完全飼料可供使用。

九、「豬瘟及口蹄疫撲滅計畫」係行政院核定之重要政策,且為經濟發展諮詢委員會產業組共同意見之一,故應積極督促養畜相關業者落實執行各項撲滅措施,以加速達成撲滅豬瘟及口蹄疫的目標。而廚餘養豬既為豬瘟及口蹄疫病原傳播之重要途徑,我國正積極推動撲滅豬瘟及口蹄疫之際,因此必須禁止廚餘養豬,更不應鼓勵養豬農戶使用廚餘養豬,以避免可能引發豬瘟及口蹄疫之風險。

十、廚餘餵豬容易造成防疫問題,而造成更大的經濟損失,故應朝運用先進科技處理(如製做堆肥)的方向考量,並應加強教育宣導,鼓勵由「廚餘減量」著手,方為根本之道。

               (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文)

標籤:
廚餘養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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